许多教友以为参与感恩祭(即弥撒)就能赦免一切罪过。其实教会早已清楚地教导我们:在弥撒中,轻罪(即小罪)可获得赦免,但若是大罪(即重罪或本质上破坏与天主关系的罪),就必须透过办告解,也就是领受修和圣事,才能得赦。
➊ 弥撒中可赦免轻罪
在弥撒一开始的认罪礼中,我们通常会祈求仁慈(如「上主,求你垂怜」),并表达痛悔之情。根据教会礼仪规程,这一部分确实能赦免我们所犯的轻罪。
《罗马弥撒经书总纲》(GIRM)第51号条文明确指出:
“弥撒中的认罪礼,并不等同于修和圣事,不能赦免重罪,但确实可以赦免轻罪。”
《天主教教理》(#1436)也这样教导:
“轻罪可以通过不同方式获得赦免:如参与认罪礼、领圣体、阅读圣经、行爱德之工等。”
换句话说,若我们怀着痛悔之心参与弥撒、聆听圣言、领受圣体——这些都能帮助我们洗净心灵上的轻微污点,使灵魂更接近天主。
➋ 但重罪不能仅靠弥撒得赦
重要提醒:弥撒本身并不能赦免重罪!
重罪,也叫大罪,是指那些故意、明知而犯的严重罪行,它会使灵魂失去成义之恩宠,也就是与天主断绝了生命的关系。
因此,若我们陷于大罪,必须先办告解,才能重新与天主和好,并堪当领圣体。
《教理》第1484条明确教导:
“个人完整地告明罪过,并领受赦罪,是信友与天主和教会修和的唯一正常途径,除非有身体或道德上的不能。”
第1385条也指出:
“明知自己有大罪者,在未领受修和圣事前,不可领受圣体。”

想进一步阅读,请参阅:
《天主教教理》:第1385、1436、1457、1484条
《罗马弥撒经书总纲》:第51-52条
梵二文献《礼仪宪章》:第48号
《教会法典》:第988条第1-2款
牧者提醒:
你若真的爱主、想要活在恩宠中,就不要逃避告解。
弥撒是恩宠的泉源,修和圣事是为我们开通那泉源的钥匙。
每一次痛悔的告白,都是一次灵魂的复活!